1947-

惠南中学教师家访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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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增加教师与家长的联系,增强学校与家庭双向结合的作用,加强对学生的管理,促进优良校风、班风、学风的形成,并根据班主任考核制度的规定,特具体制定家访制度如下:

一、家访人数规定

各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家访班级人数的50%,全学年要人人联系到位;各任课教师除按规定参加家长会外,一学期至少要家访所任教班级学生10人次,不达要求者,酌情惩处。

二、家访形式

1.邀访    2.信访     3.家庭访问

三、家访情况分类

1.每学期开学初,如班级出现未到校报到者或学期中途出现无故不到校者,班主任除向学校反映情况外,要立即去学生家中调查情况,进行追访。

2.班级有经济特困生,班主任除发动学生献爱心资助外,要定期到该学生家中,了解情况,送去温暖。

3.班级如出现违反校纪、班规者,经多次教育收效甚微,要与家长取得联系,加强双方联系,共同教育。

4.除以上几种情况外,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如认为有必要与其家长联系,也要随时进行家访。

四、家访记录。

每次家访,必须要有较为详尽的记录,如原因、效果等,且要有家长签名。如无记录或发现为虚假记录者,其处理方法同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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