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7-
惠南中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(修订)96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。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引导者、协调者和促进者,是沟通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。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,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,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,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,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从学生实际出发,创设健康向上、管理科学、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,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。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,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,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弘扬民族精神,增强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和自豪感,增强公民意识、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治观念,学会正确选择人生发展道路的相关知识,具备自主、自立、自强的态度和能力,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 第三条 校长室、政教处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行政管理和指导。制定全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,建立全校班主任培养培训和班主任多元评价及激励机制,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导等。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。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,结合本班实际,制定班级工作计划;指导班委会、班级团(队)开展工作;负责本班“两操”、早读课和课外活动课的出勤率及纪律,保持本班正常的教学秩序;全面了解、熟悉本班学生各方面的情况,坚持面向全体学生,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 第五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。根据《中学德育大纲》和《中小学生守则(2015年修订)》等有关法规,运用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教育,逐步使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,努力创建文明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。 第六条 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。精心设计、组织开展主题明确、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吸引力强的教育活动,认真组织班团队会,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、综合实践、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等活动,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主题鲜明、讲究实效的主题班团队活动,不断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 第七条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。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,增强学习毅力,改善学习方式,提高主动学习的能力;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,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;要想尽一切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,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、思维与方法、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。 第八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、家长的沟通。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,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,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;做好家访等社会联系工作,配合学校开好家长会,努力争取家庭和社会对班级工作的支持,形成家校教育合力。 第九条 建立班级民主管理制度,形成学生自我教育、民主管理的班级管理模式。创建民主、平等的师生关系。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主动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,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、思想实际、个性差异以及社会、家庭的影响,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,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;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,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,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,做学生的朋友和导师,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。 第十条 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。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及操行评定工作,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,建立科学、公正、客观的学生自评、互评、家长评、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,引导学生自我反思、自我认识,激励学生不断进步,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。 第十一条 强化学生教育研究。做好个别学生的从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出发,因势利导,尤其要做后进生的转化工作,努力帮助每个学生进步。 第三章班主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,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善班级管理档案。 第十三条 班主任有权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。对学生的有关奖惩,班主任可提出意见。 第十四条 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,班主任可随时检查;对各科课业负担,班主任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后,可进行合理调节。 第十五条 班主任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意见;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。 第十六条 班主任有权享受“班主任职务津贴”及学校的有关物质奖励。 第十七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,结合任课教师、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,独立对学生品行、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。 第四章 班主任任职和聘任条件 第二十条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,教育观念正确,工作责任心强,关爱尊重学生,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及奉献精神,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;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和工作规范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为人师表。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准入制度。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,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由学校根据用人计划给予聘用。学校把班主任任期年限作为教师评聘职称(或任命)及评先、评优的必备条件,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教师职称评定的相关条件执行,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实行一票否决。 第二十二条 新任班主任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,新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一般应担任一年见习班主任,并作为见习考核的重要内容。 第二十三条 建立班主任等级评定制度(具体细则另行制订),班主任等级是教师职称评定、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。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及时撤换,当年考核作降档处理。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聘任实行合同制:班主任一旦被聘,政教处将签发聘书。聘任期满,可以续聘或解聘。班主任若在学期中途辞去岗位(除学校工作调整外),或因工作不力,造成管理混乱,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,可以解除聘任关系并在考核时以未当班主任论处,下一学年也不得聘为班主任。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,解聘班主任: (1)私自乱收费,体罚学生造成一定的影响。 (2)1/2授课教师对班主任不满意,以书面向政教处或分管校长提出。 (3)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,影响较大,经调查属实的。 (4)有不服从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的。 (5)班级管理混乱,纪律、卫生、学风差在全校造成很坏的影响。 (6)特殊情况下,学校需要工作调整或撤并班级。 第二十六条 解聘程序:政教处可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向学校行政会议提出解聘意见,经学校行政会议指派行政干部核查后,进行讨论决定是否解聘,班主任一贯表现良好,工作偶尔失误可以延缓解聘。解聘时由政教处通知其本人。 第五章 班主任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,改善知识结构,提高个人素养。要求班主任每学期要完成“一个计划、一个总结、一篇德育论文或案例分析、两个主题班会、每生每学期至少一次家访”,同时要关注特殊生,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。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,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;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新班主任岗前培训、班主任岗位培训和优秀班主任专业培训或经验交流,班主任每三年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。定期组织班主任外出参观、交流、学习。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,根据《惠南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估细则》对全校班主任进行工作量化考核,并根据《惠南中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》评选每学年度校级优秀班主任,并推荐参加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各类先进评选。 第三十条 学校对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班主任按照《惠南中学教师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实施方案》的相关规定发给班主任津贴。学校定期组织班主任外出参观、交流、学习。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,将班主任工作业绩与教师考核晋级、职称评定、评选先进等奖励挂钩。 第三十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。班主任的基本情况、任职情况、考核奖惩情况等都按学期、分年度记录在案。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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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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